第12期 2005年10月
局長寄語 編者的話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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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年伊始,請讓我向廣大的教育工作者,包括學校的教學人員和負責人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謝各位一直恪守崗位,為澳門的教育事業作出卓越貢獻,並預祝大家有更成功、充實的一年。

  教師在教育工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教育目標需要教師組織各種教學活動來達到,各項教學的變革亦需要透過教師來實現。教師所從事的是公共利益的活動,肩負培育澳門未來人才的重要責任,可謂任重道遠;所以教師的專業應獲社會人士的認同與尊重。

  特區政府一向致力為教師的工作提供各種服務和支援,煥然一新的教育資源中心於教師節前夕開幕,日後除可提供更佳的環境和設施,繼續為教師提供教學支援工作外,亦積極引進和推介最新的教學設備和技術,鼓勵教師不斷進行教學的探索和創新,也舉辦專業培訓活動,以提高教師的工作績效,促進專業成長。同時,教師直接津貼的發放方式由這個學年開始作出了調整,任教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的津貼金額,將以相同的方式計算,從而體現了公平性。此外,特區政府亦與教育委員會緊密配合,致力完善有關教師的法規,以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保障教師合理的待遇和工作量,探討教師的晉升機制,從而有利於提升教師的專業地位,促進社會尊師重道的風氣。

  自1991年《澳門教育制度》法律頒佈以後,教育委員會在不同時期先後成立了3個專責小組,跟進訂定教師章程和職程的事宜。1995年3月,教育委員會教師章程專責小組完成有關教學人員章程的審議工作。其後,在1996年頒佈法令第15/96/M號《私立教育機構教學人員通則》於。1998年2月及3月教師職程專責小組向教育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表示當時未是適當時機訂立一個能適合全澳私校教師的職程,建議在免費教育法規中補充內容,以保障教師權益,並透過調整教師直接津貼的發放方式來體現職程。該小組的上述建議均未能在教育委員會全體大會上達致共識。2001年7月,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把教學人員職程的訂定納入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工作當中,基於此,有關教師職程的工作需要在完成《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的修訂後繼續進行。而在公立學校的教學人員方面,政府已在1999年頒佈了公立學校的教學人員通則。

  2004年3月,《〈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頒佈,當中建議由特區政府制定教學人員的制度框架,然後由學校根據該框架自行訂定具體職程。這一構想是基於教育委員會及相關專責小組歷年的討論,既可對教學人員的職階、考評、工作量、權利和義務等進行一定規範,亦可顧及教育機構的自主性及保留薪酬計算方式的靈活性。

  除了完善法規外,教師在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專業精神,亦是進一步提升教師社會地位的重要因素。為此,特區政府積極協助學校優化教學環境,投入資源,改善學校的校舍及設備,並逐步推行小班教學,降低師生比及師班比。同時,特區政府亦致力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鼓勵教師為其專業的持續發展作出規劃,提供各類培訓活動讓教師參與,並進一步增加資源的投入,資助學校按照其發展目標及校內教師的特點,設計和舉辦切合需要的校本培訓活動。透過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創造和優化各項條件,讓教師更好地展現專業才華,為本澳提供更優質的教育。

  最後,我謹此代表教育暨青年局在這新學年開始的時刻,祝各位師長身體健康、工作愉快!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蘇朝暉
二零零五年九月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