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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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共享

 文•鄧可心

  將於2006/2007學年正式推行的學校綜合評鑑,目的在於提供充分的資訊,以作為學校及其持有執照實體施行改善和發展的參考。同時,亦是有權限的公共實體規劃必需的輔助措施。學校經過評鑑之後,可瞭解其優勢以及問題之所在,從而提出改進和發展本身特色的計劃,以達至其所訂定的中長期目標,促成學校個性化發展,為學生提供多元化及優質教育。所以實施學校綜合評鑑對教育活動具積極及正面的意義與價值,是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

  實施學校綜合評鑑,大致可分為評鑑準備、評鑑實施及評鑑結果處理三個階段。評鑑準備階段的工作主要是製定評鑑手冊,亦是使評鑑工作得以健康、有效地開展的奠基工程。評鑑手冊一般由製訂依據、評鑑目的、評鑑對象、評鑑範圍、評鑑指標體系、評鑑方法、評鑑程序等等組成,基本內容是要解決「為什麼評鑑?」、「由誰評鑑?」、「評鑑什麼?」、「怎麼評鑑?」及「評鑑後怎麼辦?」等五個問題。其中「評鑑什麼?」、「怎麼評鑑?」是手冊的主要部分。「評鑑什麼?」要包括手冊中的評鑑對象、範圍及任務等部分,據此而設計評鑑的指標體系,以保證評鑑工作的制度性、規範性及方向性。而「怎麼評鑑?」是在「評鑑什麼?」的基礎上設計評鑑的方法系統及程序,以保證評鑑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科學性(李金松,1992;黃崴,1998)。本文主要介紹評鑑的指標體系,而評鑑方法及程序則留待下一期《教師雜誌》再介紹。

一、本澳學校綜合評鑑指標體系之建構方法

  由於教育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教育活動中有很多因素難以量化,所以評鑑指標體系通常包括量化及質化指標,而且普遍以質化指標為多。一般質化指標體系建構的主要方式有文獻探討法、專家判斷法、腦力激盪法、專業團體模式、提名小組、焦點團體法及德懷術等七種(郭昭佑,2000)。本澳學校綜合評鑑指標體系是聯結運用上述七種的前三種方法建構,並且經過論證實驗而成。

  在2003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出,要訂立「學校綜合評核」機制之前,教育暨青年局之學校督導員分組蒐集各地相關文獻、評鑑手冊、評鑑方案及指標體系等等,進行分析,瞭解各地使用最多的評鑑範疇及指標,而類別名稱接近者將其歸併,再根據本澳教育制度的現況及前瞻性的考慮、教育制度目標體系與教育法例,研訂最適合本澳的評鑑範疇及指標,然後督導員對各範疇及指標進行討論會議,自由開放地提出意見和批評,再將意見整合,尋求共識,製定了一份初稿,再經教育部督學培訓中心的評鑑專家檢視,修訂框架、範疇及各項指標,製訂第二稿。各督導員互相討論第二稿,提出意見修訂各項指標。

  在2003年5月開始進行學校試評工作,到2005年5月,共試評了11所學校,每次均提供評鑑手冊稿本予學校,請其對手冊內容,尤其是評鑑指標體系提供意見,收到學校的意見後進行修訂。又在每所學校駐校評鑑後,各督導員除忙於撰寫評鑑報告外,還不斷檢討試評的各項工作,其中必定要檢討指標體系的操作性及有效性,以修訂各項指標。在此段試評期間,亦向本澳大專院校有關專家學者蒐集對評鑑指標體系意見,並根據有關意見進行修訂。經過不斷地蒐集意見、互相討論及修訂,製定第三稿並出版《學校綜合評鑑手冊》。

二、澳門學校綜合評鑑指標體系之結構

  學校綜合評鑑是探討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其整體表現作出評鑑,故評鑑內容除包括學校的管理外,還應包括學校與社會及家長的聯繫。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指標體系由三大範疇,14個項目及70個標準所組成(詳見《學校綜合評鑑手冊》),其結構如下圖:

  定量能使目標明確化、含糊概念精確化,亦能使無依據的爭辯得以消除,主觀隨意性程度減弱。但在學校教育中,有些因素很難量化,如情感、理想、態度及個性等等,採用定性描述較定量分析更適合。所以應將定量與定性結合一起進行評鑑(黃崴,1998)。在澳門學校綜合評鑑指標體系的70個標準中,包括質化及量化指標,其中質化指標較多。

  雖然澳門地方小,但各校的歷史傳統、環境、設施設備、師資、生源等等各有不同,若全部採用絕對標準進行評鑑,互相比較評級,就好像用「一把尺」去量度,則容易忽視學校在原有基礎上的發展及扼殺學校的特色,所以在澳門學校綜合評鑑指標體系中,於共性的基礎上,更多著重學校的差異性和個別性,故共性的成分較少,個性化的內容較多,而且不將學校互相比較及評級,是以發展性為導向的學校表現指標為主,鼓勵學校建立本身之特色及發展其優勢。

  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指標體系,是依據下列各項原則進行設計:
1. 指標與目標一致
  評鑑指標必須是教育目標的具體化,所以設計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指標是奠基於澳門教育制度的目標體系,指標與教育目標的精神實質保持一致性。
2. 指標可以測量和操作
  在設計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每項指標時,同時亦考慮其測量和操作方法,所以除了設計指標體系外,還設計每項指標的細則(包括測量和操作方法)及蒐集資料的方法。未來會增訂有關指標的具體表現情況的說明。
3. 指標有相對的獨立性
  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各項指標雖然互相聯繫,是總教育目標的具體化,但彼此並不重疊,亦不存在因果關係。
4. 指標體系的完整性
  澳門學校綜合評鑑的指標體系能系統地、全面真實地反映學校的整體運作及表現。
5. 指標的可接受性
  為適合本澳各校的實際情況,指標體系以發展性為導向,不將學校評級比較,鼓勵學校個性化發展,使指標體系易為學校所接受。

雖然《學校綜合評鑑手冊》已正式出版,但並不意味著停止修訂工作,因為評鑑工作仍在試評階段,仍可通過試評檢驗手冊及指標體系,更廣泛地蒐集意見,使手冊及指標體系更具科學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在此期望各位教育同工及其他社會人士不吝賜教,對手冊及指標體系多提供寶貴意見,使學校綜合評鑑手冊更趨完善,讓這項可促進學校不斷發展,有利莘莘學子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
(作者為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員)

若有寶貴意見,請傳真或電郵至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傳真號碼為355483,電郵地址為insp@dsedj.gov.mo。

參考資料:
1. 李金松(主編)(1992)。《教育督導學》。武漢: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
2. 黃崴(1998)。《現代教育督導引論》。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3. 郭昭佑(2000)。《學校本位評鑑》。中國台北:心理出版社有限公司。
4. 胡立峰(2001)。學校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方案設計的理性思考。載於趙連根、毛國隆、胡立峰(主編),《區域發展性教
育督導評估研究》(頁11-19)。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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