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20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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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 欺凌事件與處理方法 文•祈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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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部分列舉之例證,摘自英國最新之研究實況﹞

欺凌問題有多嚴重?

  校園欺凌問題日趨嚴峻,各地廣見,頗多個案從不曝光甚或罕為老師知曉。據報有多於三分之二的中學生認為若在枉受欺凌後,還得向老師陳述事件經過,實難以啟齒,概因他們害怕舉報後不獲認真處理,或怕被視為“舉報”同學,又或怕事後遭到報復1。欺凌事件多為秘密行徑,發生於無人發現之處,由於鮮為人揭知,故不能採取行動。2很多國家的政府與學校已紛紛採取措施,處理欺凌問題,概因此種惡行,無論是老師行之於學生,學生間互犯,學生行之於老師,老師同輩互犯,甚或上級行之於下屬,均為難予恕宥。事實上,英國政府已準備了特定的資料及設置網站,冀能解決相關問題3

  校園欺凌事件決不只限見於學生,一項調查曾向超過二千所學校詳細訪問4,發現50.3% 的學校中都有教職員曾被家長口頭凌辱,且大部分不只受辱一次;此外,26.9% 之個案是教師被校外人士口頭凌辱。侵犯的嚴重程度可分為三級:第一級包括啐唾沫、推撞及不必要之碰觸;第二級包括拳打、腳踢;第三級計有被武器或其他物體襲擊。16.1%的被訪老師曾被學生作第一級的身體欺凌,曾受第二級欺凌的則有18.7% ,且多半是受襲多於一次;而第三級欺凌佔2.9%。老師不應忍受暴力、虐待或騷擾,這些不是其工作的一部分。12% 的學校知道其學生有攜帶武器進入校園;27.1% 的校舍曾被校外人士騷擾,而26.7% 的家長也曾在校園內生事。此外,更多的學校發現,學生間互犯的欺凌屬第二級的較第一級的為多﹝分別為50.7% 及47.4%﹞,而且大約每十四間學校中,就有一間發現第三級的學生互犯欺凌個案。

  在2001年的一次研究中,七百位受訪的老師有61% 訴說曾見證身體或口頭欺凌,或自己曾遭受身體或口頭欺凌;同年的另一份報告,記錄了去年每十位老師便有一位曾被學生襲擊身體。此問題並不限於身體受到損害,反而是學生每天的口頭欺凌及不良舉止,讓老師深受折磨,其中包括學生燃燒書本、拋擲傢具、使勁關門、咒罵、尖叫、性恐嚇老師、拒交功課及恆常煩躁不安,上述行為並不只見於青少年,也見於幼稚園5

  受欺凌可大大損害一個人的自尊,且導致焦慮、身心沮喪、缺乏集中力、逃學,甚至走向自我毀滅(年度數字顯示,英國每年有十六名學生因受欺凌而走上自殺之途)6。調查結果發現,女孩子遭受持續欺凌的機會較男孩子為多,概因男孩子多數會訴諸武力解決,且欺凌人時,通常都是數個對一個,而非單對單7;而中學女生也曾投訴被男同學性欺負8。欺凌可以是學術上的,也可以是種族的,總之,其形式可謂林林總總。有些國家有法律強制學校制定反欺凌措施,列明一旦發現欺凌或有案例呈上時處理的程序,並予以實行,最起碼要填妥「事件表格」來正式呈報欺凌事件,以作為日後採取強制行動時的理據。

  根據2001年的調查報告,有超過一半的英國學童曾受欺凌,當中十分之一的孩子曾受嚴重欺虐,包括身體暴力;三分之一的女童及四分之一的男童訴說他們有時會害怕上學9。4.1% 的學童說一週內曾數次受欺凌;32.3% 的兒童承認一週內曾遭受一至二次的欺凌; 18.7% 的十歲孩童、13.1% 的十一歲學童、12.1% 的十二歲兒童、10.5% 的十三歲孩子及7.5% 的十四歲青少年均表示曾受欺凌。同樣使人震驚的是,同一份文件顯示,5.3% 的十歲、1.4% 的十一歲、2.8% 的十二歲、3.6% 的十三歲及3.3% 的十四歲青少年曾欺凌他人10。由此便可推算,在一間有500名學生的學校,於十至十一歲的年齡層約有35個施虐者;而在一間有1,000名學生的中學,於十二至十四歲的年齡階段約有97個施虐者。這些資料使我們震驚極了。該報告也提及,在一項關於300所中學的調查中,82% 的老師知道有口頭欺凌的案例,更有26% 的教師察覺有身體暴力事件發生。

  在2003年一份研究報告中,超過一半的小學學童及四分之一的中學生均訴說在該學年內曾被欺負11。雖然身體欺凌的個案會因年齡的增長而減少,但間接的欺凌個案則隨年歲的增長而有所增加,有証據顯示中學高年級末段時欺凌的事件減少了(可能學生已學會適應,再加上體格也日趨強壯)12

  單從本文有限的研究,已明顯地看出欺凌實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同時可以不同的形式出現。香港、澳門也曾發生類似事件,而報章也有報導,但若與其他國家相比,相信那只是冰山一角罷了。再者,這類現象在各地區決不是新事物,只是近期才受傳媒關注而已。若等候傳媒關注欺凌事故,那就太遲了,相信屆時事情已構成損害,人們也已被嚇怕。我們需要建立一些預防措施,決不能訛說校園沒有欺凌問題,更不能視若無睹,因為那些悲劇正不斷醞釀呈現。

欺凌是怎樣形成的?

欺凌的定義13

單獨一人或一組人向不能即場作出自我保護的個人,施予長期的身體或心 理暴力,有意識地傷害、恐嚇該人,使其驚懼或對其構成壓力。

欺凌就是在受害者難以自衛的環境中,刻意多次傷害受害者14,該行為有以下特點15

  • 該行為是持續並有組織的(即同一夥人在重複的 情況下作出同樣行動);
  • 該行為使受害者深感恐慌;
  • 該行為乃基於權力不均;
  • 該行為常發生於群體環境中。

2002年曾對145名學生進行一項調查,顯示欺凌的情況包括:16

  • 直接的身體侵犯(40% 的受訪者);
  • 一大夥人欺負一人(30% 的受訪者);
  • 辱罵(包括戲弄、取笑、咒罵、詢問無禮的問題 或個人問題)(14% 的受訪者);
  • 找某人的麻煩( 14% 的受訪者);
  • 恐嚇會侵犯身體( 13%的 受訪者);
  • 無理取鬧 (10% 的受訪者);
  • 挑釁打架 (7% 的受訪者);
  • 誣衊某人或其家人(7% 的受訪者);
  • 掠奪( 6% 的受訪者);
  • 以大欺小 (多於1%的 受訪者)。

一項較早前的研究歸納出下列的欺凌類別17

40% - 70% 的受訪者 不足30% 的受訪者
試圖傷害我 辱罵我
恐嚇會傷害我 試圖嚇唬我
向我索取金錢 向我討錢
試圖弄壞我的物品 嘲笑我
試圖襲擊我 取去我的物件
試圖踢我 恐嚇說會舉報我

欺凌可以是:18

  1. 身體受虐:毆打、腳踢、推撞、捏擰、拉扯、攫 取或破壞物品, 使用武器作攻擊。
  2. 語言虐待:罵人、侮辱、重複譏笑、嘲笑挖苦、 恐嚇、批評取笑、 強迫某人偷竊或欺凌他人, 甚或強人所難,發送辱罵性電郵或訊息,發放令 人不快的謠言;
  3. 非語言虐待:態度、鬼臉、豎起一隻/兩隻指頭 、揮拳、惡狠狠地瞪著某人;
  4. 感情技倆:排斥某人於社交圈子外,被冷落;
  5. 破壞性欺凌:塗污習作或作業、破壞財物、破壞 遊戲進程;
  6. 性虐待:掀起他人衣裙或拉下褲襠、辱罵、評頭 品足、不恰當的撫摸、性暗喻及求歡、收藏色情 物品、性侵犯;
  7. 種族歧視:罵人、取笑異族、惡意模仿、嘲弄取 笑他人、煽動他人參與種族歧視、拒絕與非我族 群合作、配戴挑釁性徽章、收藏種族主義書面資 料;
  8. 勒索:強迫交出款項、糖果、手提電話、財物、名貴物品;
  9. 收藏東西:藏起別人的衣物、鞋履、手提包、名 貴物品、書籍、財物。

已識別出的欺凌共有三大類型:19

  • 身體方面(如腳踢、毆打、偷竊、推撞、襲擊、 隨意擺放人家物品、被迫交出金錢或財物〔即勒 索〕、捏擰、使用武器、藏起他人物品﹝如:書 包、衣履﹞、破壞他人物品如衣服、塗污他人書 籍或習作、破壞遊戲進程及性騷擾);
  • 語言方面(如罵人、奚落、手勢、恐嚇、種族評 論、譏笑、品評樣貌及宗教、挖苦、揶揄);
  • 非直接性(如散播謠言、被忽視、排斥某人於社 交圈子外)。

  顯而易見,欺凌並不止於身體侵犯,它是更廣泛、更隱密及正蔓延著的。老師不僅要留意身體暴力,更需警惕所有形式的欺凌。

我們對欺凌事故的施虐者與受害者有何認識?

  欺凌事故的施虐者兒時通常都缺乏愛護與照顧,擁有過多的自由及在撫育期飽受體罰與暴力情緒困擾20。檔案顯示施虐者通常是:  

  1. 孔武有力、恆常挑釁好鬥,並以虐人為樂;
  2. 不善溝通、缺乏同情心;
  3. 喜控制管束他人;
  4. 喜引人注意、不成熟並喜做使人留下印象之 事;  
  5. 喜搗亂、不體貼、喜操控;
  6. 喜愛撒謊;
  7. 拒絕承擔及愛 利用。21

  受害者常有“與別不同”的特徵,如髮色(在白人之中)、體重問題、身型、語言問題(如口吃,特別腔調),生理現象如粉刺、戴眼鏡、校內表現、自卑、受欺凌時不能積極面對(如不會舉報事件)。此外,也發現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及同性戀恐懼症的欺凌;更有因宗教、殘障、性別,甚至學生居住環境而受攻擊的22。受害者通常是沒有親密同伴的孩童,他們害羞,體型可能較弱小,不喜歡或不運用暴力,在家受到過份的保護,也可能是令人討厭的(如:導致欺凌),但勤於學業,出身於特權家庭,且被父母以物質寵壞23。欺凌事故的施虐者與受害者是不分年齡、性別、種族或社會經濟地位的,到處皆見。欺凌可始於個人行徑,但其他人會加入,並透過圍觀、譏笑、鼓吹或不予以阻止來協助施虐者24。老師不僅須提高警覺,更要採取預防行動,以在事件發生時,予以處理。

遭遇欺凌的跡象

當一名學生遭遇欺凌,會有以下的跡象:25

  • 害怕步行往返學校;
  • 不願天天上學;
  • 逃學;
  • 逃避某些科目或日子﹝如賽事或游泳﹞;
  • 作業成績變差;
  • 下課回家時,衣服或書本常是破爛損毀的;
  • 下課回家時飢餓不堪﹝被別人攫取了購買食物的金錢﹞;
  • 遺失了書包內之物件;
  • 尿床、咬指甲、夢遊或孤僻離群;
  • 怕黑或做惡夢;
  • 心身症,尤其在早上出現,因為學生害怕上學;
  • 停止進食;
  • 身上呈現不能解釋的瘀青或損傷;
  • 開始欺凌他人;
  • 與友人及家人吵架;
  • 無故發怒或無理取鬧;
  • 為上列情況提供不可信的藉口。

  老師必須提防上述跡象,要作好準備,在懷疑學生欺凌他人或受欺凌時,敏銳地跟進。

學校可以如何處理欺凌事件

  處理欺凌事件,委實大有困難。按照常理,欺凌事故只需要簡單地處罰。但在這情況下,常理並不怎樣合用,概因懲罰既不能減少欺凌,也不能增加理想的非欺凌行為26,相反,可能會引來報復。有時把施虐者及受害者帶往一處安全環境,未嘗不是有效的處理方法,亦可安排兩者在課室中坦誠討論及作單對單的輔導,又或者由老師在班上剖析受害者感受,再讓各人對此發表意見,繼而個別輔導,這種處理方法的即時成功率為80% ,再經三至五週的跟進,更有額外的14% 成效27。再說,某些制裁是必須的,如調離此組(班房)、取消某些小息及午餐時間的特惠待遇、留堂、禁止參與特別項目或外遊、獨處反省,或者家長、社會服務甚至警方的介入28

  英國教育標準局29指出安排學生討論欺凌問題,能有效減少該類型事例的發生,而由年長學生在校密切留意並匯報事件,也同樣有效。沒有單一的方法能完全成功處理欺凌事件,因這確實是複雜的問題。相反若要成功處理,必須經過折衷的過程,其中包括下列五個重點30

  1. 絕不忽視可疑之欺凌個案;
  2. 不要過早估計情況或誰是作惡者 ── 應先收集証據;
  3. 小心聆聽全部情理 ── 縱使數名學生有同樣口供也不代表他們說的是真相;
  4. 採取解疑方法,讓學生自己作解釋;
  5. 重複跟進,以確定欺凌事件不復呈現。

補充措施包括31

政策與程序:
• 全校採取消滅欺凌行動;
• 保證學校有反欺凌政策,且全校各團體(包括家長)均明瞭知悉,並正完全落實推行;
• 在課室及校內就欺凌作出諮詢及討論;
• 培訓教職員識別及處理欺凌行為;
• 設立快速堅定的處理及回應程序;
• 設立舉報及採取行動的程序;
• 應知道欺凌事件並不只在校內發生(雖然學校不能為校園外的欺凌事件負上直接的責任)。

課程資料:
•在課程內加入欺凌及反欺凌項目;
•在校內籌劃如何管理人際關係;
•發展團隊合作方式,協力處理;
•討論時間(討論該週出現之議題),可作為個人及社會教育的一部分;
•組織反欺凌計劃;
•質疑教師、高級職員、學生及家長的欺凌行為及語言。

警覺方面:
•校內監管措施;
•主動實施「校內監管」(學生、老師及警隊巡邏學校);
•識別問題黑點及時段;
•切記欺凌常發生於群隊之中;
•訓練午餐時間的監察人員。

直接介入:
•識別(其他)兒童怎樣能預防及報告欺凌事件;
•設立秘密舉報欺凌事件的程序;
•請友人或其兄弟姊妹匯報該欺凌事例(研究顯示,70% 的學生表示會把受欺凌情況向友人相告);
•鼓勵受害者不要啞忍;
•減少舉報學生所面對的風險;
•以公佈或私下相告的方式,明確表示不同意;
•建立同儕支援計劃;
•發展友好輔助關係;
•向家長諮詢;
•輔導施虐者及受害者;
•設立校內聆聽服務;
•說明哪些是理想行為;
•訓練受害者當機立斷;
•教導兒童如何回應(如:避免還擊或說出挑釁性話語,應大聲呼叫「不」,急急離去,或立即向成年人報訊)
•邀請施虐者受害者的家長與外來機構介入。

  應付欺凌事件時應小心注意平衡,一方面不能不處理有關事故,另一方面又不能太高調提及,以免施虐者提高警覺,或教導了可能施虐者如何犯事,又不會被發現。欺凌實在是所有人的問題,不單是學校輔導教師及社工的工作,應全校動員,人人都要為此作準備。

  當學生是施虐者及/或受害者時,若成年人及朋輩要介入調停,需遵守一些特別指引32。成年人介入的指引包括33

  • 在安靜的會議室內,於不被打擾的環境下,與各 學生進行簡短而非對抗性、非恐嚇性的個別會談,宜先讓施虐者說出看法;
  • 讓所有人士同意受虐的同學感到不快,而他/她會協助改善情況,若他/她未能提出建議,可作規範性的指示;
  • 言談中給予受害者支持,若受害者以為事件的發生是自己『挑釁』出來的惡果,要協助他/她瞭解如何作改變;
  • 一週後再檢視進展,約見各有關人物,就合理的長期行為達成協議 ── 發展到此階段,欺凌行為通常已經停止了;
  • 檢查欺凌事件有否重演或正轉施於另一名同學身上;
  • 若情況仍未改善,則需把此方法與其他特別針對該學生的行動相結合,如家長的介入,或轉班就讀,甚至由警察介入處理。

同儕介入指引包括34

  • 清楚說明問題:各參與者輪流敘述其看法,中途不會被打斷,但要在既定時間內完成。調停者說明每位參與者的感受,並為所有發言作撮要;
  • 識別關鍵要點:在紙上列出衝突性及非衝突性的論點;
  • 盡量拋出可行辦法:雙方提出並寫下解決方案,並考慮其對自己及各人的影響;
  • 協定行動計劃及協議:調停者詢問哪個方案最能達到雙方要求,找到共識議案後,製作一書面協議,由各參與者共同簽署,雙方也可同時握手以支持協議;
  • 跟進:評估效果。

  此處很明顯已採用了解疑的方法,老師定要留意觀察欺凌事例,一旦收到報告或發現有此類行為,必須採取行動,現時許多學校已有正規的程序處理這類事件,故此老師務必密切留意。

  許多國家對欺凌事件的回應做法很廣泛,如學校可能會嚴限進入、增設安全系統,包括識別、登記來訪者及鎖上學校大門;學校也可能訂立了政策來處理欺凌事件、闖入校園者及暴力問題;教職員與學生亦曾接受個人安全與克制的訓練;更加強了與本地警局的聯繫。

  政府對欺凌事件的回應包括:發出程序指引,以處理闖入校園者、暴力、安全與欺虐等問題,並特別指明法律修訂35。老師也該找出學校處理暴力事件、欺凌及侵犯事例的程序,事實上,學校必須設立該些程序。其他政府措施包括:

  1. 發出公文36,說明各校校長有法律責任阻止欺凌 行為的發生,並予以處理;
  2. . 製作指引資料,如英國政府2001年發行了一套 指引及影音製品,名為『不要啞忍』,當中提供 了一系列行動建議,包括政策、監察、介入、介 入的履行、匯報、調查肆虐事件、全校行動、善 用學校從五歲開始的課程來處理該類事宜(如個 人、社會及健康教育課)、訓練學生當機立斷、 與其他服務聯繫(警隊、社會服務、圖書館、休 憩服務)、懲罰、識別施虐者及受害者的程序、 為受害者而設的支援小組、教導學生如何面對欺 凌、對某特定類型欺凌的處理、減少被欺凌的危 機﹝如:運動場上的行動﹞、與家長合作,對學 生、家長及家人的忠告;
  3. 建立網頁﹝如 http://www.dfes.gov.uk/bullying﹞, 以存置有關欺凌的資源與聯繫,並特別設立一些 部分,供兒童、家長及老師作查詢之用。

  該類指示看來不單細緻,而且十分實用。但能否使情況有所改進,則是另一個公開的問題。撰寫文件及提供資料只是表面功夫,欺凌問題好像不大容易處理,到目前為止仍未找到簡單的處理方法,但那決不是坐視不理的藉口。在人道社會裡,介入與行動都非常重要。校內各人均需準備隨時行動,主動回應。

(作者為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副校長)

參考資料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