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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資料提供:法務局

青少年犯法的代價

近年從報章上時有發現與青少年有關的濫用藥物犯罪事件,因此今期『知法守法』就選取了有關『青少年與犯罪──濫用精神科藥物』一項為題,讓家長認識青少年在觸犯上述問題時所需負上的責任,藉此教導及提高青少年子女勿觸犯法律的意識,盡早作好預防教育的工作。

 

不法取得法律所禁止的藥品或製劑以作個人吸食之用,可被處以三個月以下的監禁,或科澳門幣五百元至一萬元的罰金。引誘他人使用毒品者,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監禁;如果教唆的對象為未成年人,則所處刑罰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加重三分之一。為了向他人出售而非法持有法律所禁止的藥物或製劑者,可被處以八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監禁,並科澳門幣五千至七十萬元的罰金。

 

知法守法 便宜莫貪

小美:如果我都有一部就好啦!
  華仔:最新款的手提電話!

華仔:小美,點解妳會有錢買部咁新款的電話?!

小美:只需要幫人做一點事就可以賺到錢啦! 

男人:將呢包丸仔帶過關給那個人,他就會給你錢!

小美:好啊!咁容易就可以賺成千蚊,下次要繼續幫人先得!

男人:將呢包丸仔帶過關給那個人,他就會給你錢!

警察:前面個妹妹咪行住!我地懷疑你帶毒品。

小美:無..無...無呀!

警察:這是什麼?妳知不知道運毒會坐監的!

小美: 我不想坐監呀!!我今年先至得十五歲咋!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許可而提供、出售、運載法律所禁止的藥物或製劑,可被處以八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監禁,並科處澳門幣五千元至七十萬元的罰金。年滿十六歲者須負上刑事責任,年滿十二歲而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作出犯罪行為,雖無須受刑罰的制裁,但仍會被施以諸如訓誡、履行義務、收容等措施,當中的收容就是把未成年人安置在教育場所(少年感化院)中,以便糾正其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