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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專業諮詢

本服務為本澳就讀正規教育的學生而設,當您的子女/學生年齡介乎7歲至21歲,並在語言、學習、情緒行為或活動能力等方面出現問題,且影響其學習表現;或您的子女/學生年齡介乎3歲至21歲,並可能智力優異或具備其他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欲查詢提升學習或協助其改善情緒行為的方法,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490-5242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預約,我們會安排相關專業人員為您及您的子女/學生面談,提供相關的管教及學習建議,或按其特殊教育需要安排進一步評估。

申請特殊教育專業諮詢服務時,請帶同下列文件:
1.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本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學生最近的手冊、書本、功課簿、試卷及成績表;
4. 其他參考資料。
附註:從未入學者無需遞交上述第3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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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置評估

本服務為本澳7歲至21歲就讀正規教育的學生而設,假若您的子女/學生身體機能出現障礙、學習困難或具長期且持續性的情緒行為問題,以致在學習上出現重大困難;或是有醫療證明顯示其有特殊教育需要,而您亦想為子女/學生尋求適切的教育安置建議,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490-5242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查詢,我們會按需要為您的子女/學生安排教育安置評估,並會按評估結果為您的子女/學生作出適切的教育安置建議。

申請教育安置評估時,請帶同下列文件:
1.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本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申請人及其父母/監護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學生近照1張(1吋半);
4. 嬰兒健康手冊、衛生局掛號卡(金卡)副本;
5. 學生最近一學期/學年的成績表副本;
6. 學生成長記錄表(由學校輔導員負責填寫);
7. 本澳註冊醫生的醫療證明(如有);
8. 學生的治療或評估報告(如有);
9. 其它參考資料。
附註:
- 從未入學的申請人無需遞交上述第 5及6項文件。

教育安置評估須知

  1. 教育安置評估採用多元評量原則,為讓評估人員能綜合考慮孩子所需的教育輔助,請於評估前交齊評估所需的資料及問卷(包括:醫療、成長背景、學習經驗、社會適應等)。
  2. 為讓孩子能有較佳的精神及身體狀態接受評估,請安排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晚上提早休息,以及於評估前必須進食早餐或午餐。若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或當天身體不適(如:發燒或前一天晚上休息欠佳),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中心,或到中心評估時向評估人員反映狀況,以了解孩子是否適合進行評估。
  3. 為讓孩子於評估前能認識評估環境,請在評估當天按預約時間提早十分鐘帶同孩子到達指定的中心。若孩子較難適應陌生環境,可於評估日期前帶孩子到指定的中心附近熟習環境,並於評估當天出門前向孩子預告,以減低孩子對陌生環境的焦慮。
  4. 為讓孩子於評估當天等候評估時能有自我消閒的活動,請為孩子準備小玩具或圖書。同時,請為孩子帶備外套,以備不時之需。
  5. 為讓評估人員能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孩子的能力,請盡量避免在評估當天安排其他活動。
  6. 若孩子有聽力或視力障礙,請為孩子帶備眼鏡或助聽器等輔助用具,讓孩子在評估期間能有效地接收訊息。
  7.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未徵得評估人員同意下嚴禁在中心進行拍攝、錄音及錄影。
  8. 評估所使用的題本及問卷均具有版權,請勿影印或以任何形式存檔,以避免侵權。
  9. 完成教育安置評估後,評估人員將綜合評估所得的資訊為孩子提供教育安置初步建議。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學校、醫療機構及康復機構負責人不接納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可在接獲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翌日起計的30日內,向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文件作出重新審查申請。
    9.1 教育安置評估重新審查申請表(可於教育青年及發展局網頁下載)
    9.2 下列任何一項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
    • 醫療證明
    • 智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報告
    • 由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教師於評估結果通知後撰寫的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評估報告(可附證明文件及影片)
    • 治療跟進報告(必須包含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等方面的能力描述)
    • 評估程序失當的證據
    • 註:不包括在教育安置評估過程中已經提交的文件/證明/資料
    9.3 其他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倘有)
  10. 每次教育安置評估只可提出一次重新審查申請,重新審查結果為孩子該次教育安置評估的最終結果。
  11. 欲查詢評估內容及安排,可於辦公時間內與中心人員聯絡。

聯絡資料

單位 兒童綜合評估中心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對象 六歲或以下學生 七歲或以上學生
地址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地下RC樓層 澳門美麗街31號德記商業大廈二樓
聯絡電話 8490 5242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     09:00至13:00,14:30至17:30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豁免上班及補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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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評估

本服務為本澳3歲至21歲就讀正規教育的學生而設,假如您能提供具體資料,顯示您的子女/學生可能為智力優異、具備其他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490-5242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查詢,我們會按需要為您的子女/學生安排資優評估,並會按評估結果為您的子女/學生提供家長管教及學校培育建議。

申請資優評估時,請帶同下列文件:

1.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本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學生成長記錄表(由學校輔導員負責寫);
3. 資優特質行為量表(由教師填寫);
4. 顯示學生具備智力優異或具備其他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特質的具體資料,例如:
 (i) 學生的智力評估資料;
 (ii) 學生的創造力測驗資料;
 (iii) 學生於國際性、全國性或地區性(如:學科、創造發明、藝術或技藝等)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或獎項的資料;
 (iv) 輔導員介入跟進後,取得學生在某範疇具備優異表現的資料或觀察紀錄;
 (v) 家長、學校、醫療機構或專家的提名或推薦文件。
5. 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 學生近照一張(1吋半);
7. 嬰兒健康手冊及衛生局掛號卡(金卡)副本;
8. 最近的學校成績表影印本;
9. 其他參考資料。
附註:
- 從未入學的申請人無需遞交上述第2、3及8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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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評估

本服務為本澳7歲至21歲就讀正規教育的學生而設,若您懷疑子女/學生有語言、協調或動作等方面的問題並影響其學習表現,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490-5242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查詢,我們會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向您了解子女/學生的情況,倘有需要會為您的子女/學生提供相關治療評估,以了解上述問題對其學習的影響,並向家長及教師提供建議,同時,亦會按其需要安排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語言治療/訓練跟進。

申請治療評估時,請帶同下列文件:

1.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本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申請人及其父母/監護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學生近照1張(1吋半);
4. 嬰兒健康手冊、衛生局掛號卡(金卡)副本;
5. 本澳註冊醫生的醫療證明(如有);
6. 學生的治療或評估報告(如有);
7. 其它參考資料。

如有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490-5242或通過電郵capee@dsedj.gov.mo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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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永寧)
  地址﹕澳門美麗街31號一、二、四樓 地址﹕澳門菜園路415號永寧廣場大廈3座,GF-1F
  電話﹕28401010    傳真﹕28400801 電話﹕28770233 傳真﹕28355210
  電郵﹕capee@dsed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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