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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_point_blue.gif (143 bytes)服務宗旨   icon_point_blue.gif (143 bytes)職責 icon_point_blue.gif (143 bytes)中心歷史 icon_point_blue.gif (143 bytes)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

中心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閱覽室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

 

服務宗旨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的服務宗旨是憑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精神和工作模式,為本澳在學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協助他們適應及解決在學習、人際溝通及成長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好能身心健康成長 ,達至全人發展的目標;此外,也確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能得到合適的服務及教學安排,好能發揮潛能。

職責

學生輔導服務

為本澳在學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輔導服務,培養他們認識自我,發展潛能,建立 良好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學習積極面對及處理困難,同時培養獨立思考、價值判斷及決策能力;強 化學生與家人、老師及友儕之間的和諧關係,並促進學生與家校的溝通和合作,以締造一個有利兒 童及青少年的成長環境;此外,學生輔導員也會為有需要的學生安排認知能力的評估及相關的性向 測驗,讓學生能得到適切的教學安排,順利及有效地學習。

特殊教育服務

主要是為懷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與教育相關的諮詢及評估服務,並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所需的支援,以助他們順利及有效地學習。

閱覽室服務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透過本中心為本澳市民設立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專門閱覽室,室內並設有輔具及玩具的借用服務,一方面鼓勵教育及輔導工作者善用本閱覽室設施和資源,提昇工作素質及促進專業交流,二方面也期望本澳市民能藉此多了解兒童及青少年和有特殊需要的人士。本閱覽室收藏資料雖以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為主,但也包括其他與親職教育及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書籍、影音資料及教材套,歡迎市民到本閱覽室使用及借閱資料。

註:本中心職能是根據第66/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而訂定,詳見以下表格:

第66/2023號行政命令與具體工作內容對應表

第66/2023號行政命令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職能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具體工作內容
第一條第二款
(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提供輔導服務,以培養學生認識自我、發展潛能以及建立良好人生觀和價值觀的能力;
  1. 制定學生輔導政策及措施,協調及指導輔導機構及學校推行學生輔導服務(駐校及非駐校學生輔導服務),包括預防性、發展性及補救性服務。
  2. 透過推行“非高等教育學生輔導團隊資助計劃”支援及監察輔導措施的執行情況。
  3. 持續優化學生輔導資訊網,宣傳推廣學生輔導服務,製作及提供各類輔導宣傳及求助資訊;並與其他相關部門及機構合作推行身心健康宣傳工作,包括影片、圖文包及小冊子等。
  4. 持續提升輔導團隊專業能力:開展專業培訓(學生輔導員及教師);安排外地交流及專業研討。
第一條第二款
(二)開展預防性及發展性的主題輔導活動,並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個別輔導,以及危機事故支援;
  1. 與學校及輔導機構合作,協調跟進高風險行為及有需要的個案,提供專業介入及支援。
  2. 協調指導輔導機構及學校提供個案輔導及輔導活動;以及其他服務,如學生及家長親臨諮詢、求助及提供相關轉介。
  3. 協助非高等教育學校推行校園身心健康工作小組。
  4. 與學校及公共部門合作,推行與學生相關嚴重事件通報機制。
  5. 與衛生局合作,為有精神科就診需要學生推行初診及提前複診流程。
  6. 倘發生校園或學生危機事件,按實際情況及需要協調學校及輔導機構開展危機處理的工作,為師生提供所需支援。
第一條第二款
(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諮詢及評估服務,並提供教學所需的支援、治療和輔導服務;
  1. 為懷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專業諮詢、教育安置評估、資優評估或物理/職業/語言治療評估服務;
  2. 協助評估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尋找學位;
  3. 協助社會工作局之殘疾評估登記證評估工作;
  4. 發展或購置進行上述評估所需的評估工具,並鼓勵及提供予有需要且具相關評估工具使用資格的學校或機構人員使用以加快評估流程;
  5. 為教學人員、輔導員及治療人員等舉辦培訓;
  6. 為家長提供教育活動;
  7. 規劃及推行“特殊教育相關(學校)資助計劃”及“特殊教育相關(機構)資助計劃”,以推動、支援及監察學校及機構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合適的各項支援;
  8. 規劃及推行“融合教育資助計劃”,鼓勵及推動私立學校實施融合教育;
  9.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之工作協調;
  10. 其他為配合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的規定而開展的延伸服務。
第一條第二款
(四)為肢體活動有困難的學生建議合適的輔具。
  1. 向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輔具或教材教具等使用建議。

中心歷史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前教育暨青年司)於 1989 年成立心理教育輔助辦公室,為政府所辦公立學校的學生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並於 1993 年正式將心理教育輔助辦公室與特殊教育合併,成為現今的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學生輔導服務於 1996/1997 學年推展至本澳私立學校,當年只有共22所學校接受該項服務。
為配合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到了 2000/2001 學年本局開始把輔導服務伸延至小學,期望為有需要的學生及早提供服務;經過本局多年的推動及學生輔導員的努力,並在校方及學生的信任及支持下,學生輔導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在 2001/2002 學年,更開始為有 1,000 名 中學生或 1,500 名中小學生的學校提供一校一輔導員的輔導服務。
為配合本澳出生率下降的情況, 在 2002/2003學年,教青局進一步將一校一輔導員的比例降至 1,300 名中小學生的學校,並為 500 名小學生的小學增至兩校一輔導員的服務,務求能透過不斷改善,更能照顧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需要。
在2003/2004學年,除維持原有服務外,教青局繼續改善學生輔導員與學生的比例,安排學生人數在100至500名之間的小學,由原來四校一輔導員的比例改為兩校一輔導員的服務。
此外,本局委托澳門理工學院進行「澳門中小學生輔導服務現況與發展評估研究」,一方面檢討實施了15年的學生輔導服務,另一方面為未來的服務方向作前瞻性的探討和規劃,期望藉此研究和有關結果,持續地在本澳學生輔導服務工作上作出改善。

在特殊教育方面,本局在1996/1997學年開始設有諮詢及綜合評估的服務,為懷疑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家長及教師提供諮詢,並為相關學生進行評估及學位安排。本局除在公立學校開設特殊教育班級及資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外,也在公立學校設有融合班,為不同需要的學生提供最合適的服務,自2006/2007學年更將融合教育推廣至私立學校。於2008/2009學年已有22所私立學校,連同公立學校共31所學校,為約300名融合生提供融合教育。

隨著學生輔導服務的不斷發展,為讓服務定位更清晰,2012/2013學年在駐校學生輔導服務的基礎上,發展「中小學駐校學生輔導服務」、「幼兒教育輔導服務」(服務形式有“駐校”及“支援”)及「離校學生支援服務」。為因應社會變遷,學生在成長過程要面對不同的挑戰,加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融合生)數目增加,為此,在學生輔導人員人手配置方面,根據不同的考量,並按學校的需要作出調整及優化,於2011/2012學年,平均每一名學生輔導員服務約430名中、小學生,而今本學年的學生輔導人員與學生的比例亦繼續在優化中。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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