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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

家長會旨在就所有涉及其會員之子女及受教育者之教育事宜,維護及促進其會員之利益。

 

家長會根據非營利性社團的法律制度而設立,一如其他民間社團(如同鄉會、體育會等)般依法成立便可,並具有法人資格。如經有關學校的領導機關同意,家長會可以選擇有關學校為法人住所。


家長會可以使用校內可動用的設施來開展會內活動,但應小心保存所使用之設施,並對所引致的損害負責。

家長會的權利

就教育政策之一般事項,以及特別與家長會有直接關聯之教育機構活動及計劃提出意見。


家長會有權輔助有關學生福利之活動。

按家長會章程之規定參加不涉及秘密事宜的教育機構之教學機關會議。

家長會可以參與組織一些旨在促進教育機構與社會有更緊密聯繫的活動。

家長會之代表對其所知悉的,涉及教育機構內屬秘密性質的所有事宜,負有保密的義務。倘違反此一義務,將有可能被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