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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
教育暨青年局
社會暨教育輔助處

學生於上課時間內、上學及放學途中以及由教育暨青年局或學校舉辦的活動過程中因意外而受傷,都屬學生保險保障的範圍,而在澳門以外進行的活動,必須於活動舉行10天前以學校為單位向教育暨青年局作出申報,方可獲保。

現時學生保險的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最高5,000元,永久傷殘最高賠償額50,000元,死亡賠償金額15,000元以及安葬費3,000元。學生於受傷後,應立即由學校負責人或教師根據意外的性質協助填寫索償申報表,經學校負責人和教師簽名及蓋校章後,在6天內將申報表正副本、學生證及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交到教育暨青年局。在學生完全康復(或被斷定為殘廢)後,應將全部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以及醫生簽發之康復(或傷殘)證明書正本交到教育暨青年局。

可供選擇的醫療地方包括:醫院、衛生局屬下各衛生中心、經衛生局註冊之醫療所、私人執業醫生以及跌打醫師。若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就醫,學生應在24小時內向該院呈交由學校簽發的證明書,以證實該生所受之意外屬學生保險範圍,並必須按上所述於6天內提交索償申報表,否則有關意外之醫療費用將不獲得賠償。

有關賠償將以支票形式支付予監護人,屆時會由學校通知監護人親臨教育暨青年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