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其他工作
學校衛生和健康促進的目的是維持和增進全體學生和教職人員的健康,務須通過學校行政人員、學校健康促進人員、教師、職工、學生和家長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 在人員配置方面,由於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不同,因此對學校衛生和健康工作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相同。除了學校健康促進人員外,還必須以下方面的配合執行:
- 領導人員:
- 與教育和衛生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和正常溝通,以確保學校衛生和健康工作內容的正確和適時。
- 把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的課程或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中,制定政策,定期監察及協調計劃的實施,推動各部門共同參與,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學校衛生和健康工作得到重視及順利開展。
- 確保學校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必要的經費開支。
- 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工作團隊,審訂學校健康政策。
- 教學人員:
- 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健康狀況,合理安排學生進行正常學習、休息和活動的時間表。
- 配合學校健康促進人員開展衛生和健康工作。
- 了解並執行學校有關教職員工和學生急救、事故、疾病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法。
- 關注學生因病缺課的情況,並對任何異常情況即時作滙報。
- 環境設施:
- 在設施方面,學校可參考衛生護理場所設置的要求設置健康工作室,配備相應設備,以便提高學校衛生防疫能力和健康教育水平。
6. 監察
學校健康促進人員須接受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監察。
7. 注意事項
倘若學校已設有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及聘用本澳註冊之醫療專業人員(包括醫生、護士及治療師),該等人士在學校除履行學校健康促進人員之工作職責外,同時可向學生及教職員提供與其專業相應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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