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健康促進人員指引

1. 目的

  設立學校健康促進人員的目的是協助學校開展完整的預防性健康服務,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和活動,以保障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衛生習慣和保健行為,同時亦希望透過有關人員的配置減輕教學人員在非教學上的工作。

2. 專業資格要求

  具備醫學、護理學、預防醫學、公共衛生、衛生教育、中醫學或相關學科範疇的高等專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士

3. 工作職責

學校健康促進人員主要負責學校衛生、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計劃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 推動學校衛生和健康促進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按照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和衛生局的指引,以達到學校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訂立學期或年度計劃,組織和開展各項全校性的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提高學生健康素養。

  • 實施傳染病監察、預防和控制措施(配合衛生局):

    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和衛生局的指導下,開展學校傳染病的監察和防控工作。例如:監測學校各班級的因病缺勤情況,及時發現和通報學校各班的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暴發;勸告發熱和患病學生/教職員就診及在就診前暫停上學上班;協助實施衛生局發出的停學/停工命令;協助衛生局接收和保存學生/教職員提交的化驗樣本。

  • 為全校教職員工開展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健康意識和健康習慣:

    結合學校教學和季節特點,利用家庭、社區和學校之資源,為全校教職員工開展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健康意識和健康習慣,並配合衛生局和有關專業防治機構開展學生常見病及多發病的預防工作。

  • 維護和促進校園環境衛生:

    對改善學校衛生環境的提出建議,推動學校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降低校內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傳播發生的風險。例如:課室採光、照明和通風;校園蚊蟲老鼠控制;洗手設施、廁所衛生;飲水設施;學校餐廳、小食部、外買的食品安全等方面。

  • 協助建立團隊,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協助學校建立健康促進工作團隊,並與團隊共同合作,制訂學校健康政策,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 訂定緊急傷病處理程序,對傷病者提供初步治理:

    由於學校健康促進人員具備基本的急救常識,遇到傷病者時,應根據其生命體徵(包括血壓、脈搏、呼吸及體溫),對其生命安危作出初步及簡單的評估及觀察,以及採取力所能及的處理措施(如傷病者只是輕微不適,有關人員可實行簡單的照護或予以休息觀察,包括對皮膚局部及表淺病變消毒或外塗非處方藥物。若屬緊急情況,應予相應的急救措施,如冰敷、包紮、止血、患肢固定等。當遇病情嚴重的傷病者,應及時護送到醫院診治。)

  •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記錄學生的特殊身體狀況(如過敏史、先天性疾病等),以便學校在課程 或活動安排上能視乎學生的身體狀況而作出個別處理。為學生定期安排體適 能測試和視力檢測,跟有關體育與健康科老師和家長合作,主動跟進有需要 的學生,及早發現問題,儘早處理。

  • 協助學校制定學生服用校外處方藥物之指引:

    學校健康促進人員在獲得家長或監護人的授權情況下,根據家長或監護人提供的書面指示(按醫生處方或醫囑)向學生發藥或視察學生用藥過程,以及觀察學生用藥後反應。建議藥物(藥片或藥液)分次包裝、標明藥物名稱及服食時間,以確保學生每次服用之藥物及份量正確無誤。而氣霧劑型(如哮喘藥物)則建議學生經家長教導後,在學校健康促進人員的視察下,學生自行用藥。

  • 接受培訓,以增進健康促進、急救知識,開展健康調研:

    接受相關培訓,增進健康促進及急救等知識,開展學校衛生和健康的調 查研究工作。整理學生體質數據,跟體育與健康科老師合作,為學生安排合 適且針對性的活動。

  •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其他與學校衛生和健康有關的事項。

4. 具體要求

  • 如以兼職形式聘請學校健康促進人員:按校部規模和工作量確定在校工作時段,例如每星期一至六上午為提供服務的時段,這種方式與學校現時以兼職形式聘請教學人員相同;
  • 學校健康促進人員於入職90日內須接受急救訓練課程及自動體外除顫機(AED)培訓課程或人工心肺復甦法及去顫法合併(CPRAED)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