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借教育資源中心器材須知
服務目標及對象
為本澳教育機構及教師提供輔助器材外借服務。
申請手續
外借電腦及視聽器材種類 流動音響設備、手提攝錄機、幻燈機、腳架、銀幕、高映機、實物投影儀、數碼錄音筆、手提電腦、投影機、數碼相機、可攜式多媒體播放器、記憶棒、記憶咭、讀卡器、USB無線網路卡、外置DVD燒錄機。 借用須知 .借用期限最長可達七天,申請者須按時提取及歸還器材。 .損毀或遺失器材,須遞交書面聲明。 .遺失器材或人為因素造成器材損毀,需以同樣物品或以相同品牌同等功能的物品賠償。
外借電腦及視聽器材種類 流動音響設備、手提攝錄機、幻燈機、腳架、銀幕、高映機、實物投影儀、數碼錄音筆、手提電腦、投影機、數碼相機、可攜式多媒體播放器、記憶棒、記憶咭、讀卡器、USB無線網路卡、外置DVD燒錄機。
借用須知 .借用期限最長可達七天,申請者須按時提取及歸還器材。 .損毀或遺失器材,須遞交書面聲明。 .遺失器材或人為因素造成器材損毀,需以同樣物品或以相同品牌同等功能的物品賠償。
查詢及預約
教育資源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電話:83959118 / 83959114 電傳:28370448 / 83959131 電郵:cre@dsed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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