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

  為幫助本澳家庭經濟有困難之學生,避免因經濟問題而令學生失學,學生福利基金每年都會提供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資助,給有需要的學生申請,以資助他們繼續就學。

  該項申請約於每年 4月中通過教育暨青年局進行,所有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就讀於本澳註冊之非牟利學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之中、小、幼稚園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申請學生可向就讀學校索取申請表及收入聲明書,填妥後連同學生家長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如死亡證、失業證明或疾病證明等),於指定日期前交回學校即可。

  至於並未在學校就讀而準備於新學年入學之學生,在申請期內可將有關申請文件遞交至教育暨青年局透過公佈所指定之地點。

  申請人必須注意要真實、清楚、準確填寫每一項資料,亦須遞交足夠所需的文件。若填表不清楚或文件不足,都有可能影響其申請。

  另外,有必要強調的是,申請人家庭若有其他產業,包括樓宇、商舖、商業登記、營業執照,營業車輛,汽車等等,都必須填報,否則,有可能導致其申請被取消。

  所有申請經調查及評審後,結果會於7月份在其提交申請之地點公佈。而有關津貼將於9月份開始,在學生完成新學年之註冊手續後,陸續透過就讀學校發放。

  此外,若家庭經濟情況發生劇變而嚴重影響學生之就讀時,亦可於上述申請期以外呈交申請表格,惟申請理由必須充分且須附上相關之證明文件。

供稿:
教育暨青年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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