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

資助範圍

  1.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
  2.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在當地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或校本部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高等院校按適用法例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
  3.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在當地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
  4. 外地證照考試: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具認證職能的專業機構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授予證書的證照考試;僅載於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該局網頁的證照考試目錄內的項目方可獲批准適用本計劃的資助。

*本計劃只資助受益人之課程學費及證照考試費。

申請及期限

  1. 課程或證照考試須於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開始。
  2. 受益人應於課程或證照考試開始後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3年8月31日的期間提出申請。

啟動帳戶

  1. 受益人須在本計劃網上系統啟動其個人帳戶,啟動帳戶時必須綁定有效的澳門手機號碼及電郵,同一電話號碼及電郵不得多於2人使用。
  2. 為進行身份鑑別,本計劃會將受益人的身份資料發送至身份證明局作身份驗證,通過有關驗證者方可啟動帳戶。受益人須提前完成開戶手續,以預留時間提交申請。
  3. 受益人成功啟動個人帳戶後方可填寫及提交申請。

提出申請

  1. 為進行身份鑑別,受益人須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填寫申請,上載所需文件並提交申請,方完成申請程序。成功提交申請,會收到確認成功提交的短訊及電郵。
    -登入此計劃專屬網頁
  2. 倘受益人沒有合適設備填寫申請,或不熟悉電腦操作,可於辦公時間攜帶其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所需文件親臨教青局總部一樓使用有關設備,有需要時可要求教青局人員在旁指導操作。
  3. 居民不可登入他人帳戶或代替他人申請。
  4. 受益人先自行支付學費/考試費,並於項目開始後提出資助申請。

必須遞交文件

  1. 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的繳付證明文件副本。
  2. 就讀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出席證照考試的證明文件副本。
    -就讀證明範本

補交文件

  1. 倘受益人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屬不齊備、不符合要求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教青局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作出通知(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受益人須自教青局通知翌日起計15日內,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補充/更改資料。
  2. 除了登入專屬網頁補充/更改資料,受益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補交文件:
    - 親臨/委託他人交往教青局;
    - 郵寄至教青局,信封面註明: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結果通知

  1. 教青局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發出申請決定的通知:
    1.1. 屬獲批准的情況,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作出通知(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並載明將相應獲資助之金額;
    1.2. 屬不獲批准的情況,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及公函(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通知。

款項發放

  1. 教青局在批准申請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3個月內,將個人進修帳戶內已預留的資助金額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發放予受益人。

注意事項

  1. 倘居民就同一課程或證照考試提出多於一次申請,即使皆符合資助條件,亦只會獲教青局資助一次。
  2. 受益人提供的銀行帳戶須為受益人於澳門銀行開設的個人或聯名銀行帳戶。
  3. 以非澳門幣的澳門銀行帳戶作支付時,相關匯率或手續費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 因受益人提交錯誤的銀行資料而導致未能成功轉帳,除支付時間可能延遲外,銀行所收取的行政費用須由受益人自行承擔。
  5. 每個課程或每個證照考試均須獨立提出申請。高等教育課程及外地持續教育課程須按同一學年或同一學期獨立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每個申請的課程延續期間不得超逾1學年,若多於1學年,有關課程須為一次性繳付費用。
  6. 如受益人擬就申請項目向教青局或本澳其他公共實體申請資助,或已獲教青局或本澳其他公共實體資助全部/部分費用,須在申請時註明,本計劃僅資助餘下金額,並以受益人的個人進修帳戶餘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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