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lib

青年試館場地使用收費規則

1 對象
1.1 本澳學校;
1.2 本澳非牟利團體/機構;
1.3 公共機構。
備註:
註1: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下稱教青局)對有關場地有優先使用權;
註2:倘同一場所相同時段有多於一個團體/機構同時申請使用,教青局將按下列順序作優次排序:
1) 已在教青局登記的青年團體;
2) 在本澳依法成立的學生會及校友會;
3) 本澳學校及公共機構,或由公共機構轉介之本地/外地之團體;
4) 其他本澳非牟利團體/機構(活動對象為青年或學生優先)。

2 申請手續
2.1 申請者須填妥“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PDF ] [ DOC ],於辦公室時間內,可以親自遞交、郵寄、傳真或電郵的方式交回教青局、青年試館或第8點所列的其他地點;
2.2 須遞交的文件
2.2.1 已填妥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2.2.2 首次申請的團體須遞交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證明書副本一份。

3 相關的期限

3.1 可預留的檔期 90天
3.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 8個工作天註1
3.3 回覆的期限 3個工作天註2
3.4 繳費的期限 5個工作天註3
3.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 5個工作天註4

備註:
註1:指擬使用日期前8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教青局收到所需遞交的文件(見2.2)當天起計算。
註3:由使用團體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教青局有權取消逾期者有關的使用申請。
註4:指原定使用日期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教青局有權不予受理。
註5:若學校或本澳非牟利團體/機構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申請)。

4 場地使用收費
4.1 收費場地(活動室/培訓室)
4.1.1 舞林館A館或/及B館(綜合活動室)
4.1.2 潮人部落
4.2 收費規定
4.2.1 根據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收費
4.2.2 青年試館活動室/培訓室收費以$60/小時計算;
4.2.3 已在教青局登記的青年團體及在本澳依法成立的學生會按收費半價計算。
4.3 繳費地點
繳費人須攜同已批核的申請表副本於辦公時間內到青年試館或教青局一樓繳費。
4.4 費用的退還
除遇有下列情況外,已繳交的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4.4.1 如遇有颱風或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導致中心需關閉;
4.4.2 公共部門因緊急或特殊理由須使用場地。
4.5 費用的豁免
4.5.1 由教青局主辦、合辦或協辦的活動;
4.5.2 除第4.5.1點的活動外,其他的場地費用豁免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申請。

5 場地安排
5.1 教青局有權按照使用人數或場地的供求,於同一時間內將中心場地給予一個或以上的團體同時進行多項活動。
5.2 按一般情況,每個團體每月可使用中心同一收費場地一次(如該場地沒有其他團體使用則除外);
5.3 教青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批給場地的使用時間和使用人數;
5.4 若學校或本澳非牟利團體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申請)。

6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青年試館內之使用守則,不得利用場地進行商業或與法律有抵觸的活動,並按申請時的活動內容或形式舉行。如有違規者,教青局有權終止其使用中心權利,而已繳交之費用將不予退還。違規者還需對其行為負責。

7 倘教青局因公共利益、防疫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延期或取消活動而使用單位未有配合,教青局可終止有關場地的使用。

8 地址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網址:www.dsedj.gov.mo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電話:(853)2855 5533 傳真:(853)2896 0115
青年試館
地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電郵:cej@dsedj.gov.mo
電話:(853)2833 2084 傳真:(853)2853 0418
外港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二座
電話:(853) 2870 1385/6 傳真:(853) 2870 1387
駿菁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電話:(853) 2842 5110/2 傳真:(853) 2842 5900
親職教育中心
地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電話:(853) 2884 1284 傳真:(853) 2884 1290
語言教學活動中心
地址: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CN6a 地段
電話:(853) 8599 8481 傳真:(853) 2896 017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