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及期限 (課程或證照考試適用的期間: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啟動帳戶
- 提出申請
- 必須遞交文件
- 補交文件
- 結果通知
- 款項發放
- 注意事項
資助範圍
-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非以面授為主的課程不屬資助範圍)
-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在當地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或校本部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高等院校按適用法例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非以面授為主的課程不屬資助範圍)
-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在當地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少於9小時且不得多於60小時,而持續期不得超逾90日;專業培訓或證書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多於120小時,且持續期不得超逾180日。(非以面授為主的課程不屬資助範圍)
- 一人課程:已獲批准由本地機構開辦且收生名額為一人的持續教育課程,駕駛實習課程除外。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為進行設有最低學時要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考試而參與的由本地機構依法開辦的駕駛教學的持續教育課程。
- 證照考試:由本地機構及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實體、具認證職能的專業機構或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院校授予證書的證照考試;僅載於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教青局網頁的證照考試目錄內的項目方可獲批准適用本計劃的資助。(遙距證照考試不屬資助範圍,考生須親臨考場考試)
申請及期限 (課程或證照考試適用的期間: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本地及外地高等教育課程、外地持續教育課程、證照考試:受益人應於課程開始日或證照考試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一人課程:受益人應於該課程實際出席率達70%方可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課程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受益人應於駕駛考試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的期間提出申請 。
啟動帳戶
- 受益人須在本計劃網上系統啟動其個人帳戶,啟動帳戶時必須綁定有效的澳門手機號碼及電郵,同一電話號碼及電郵不得多於2人使用。
- 為進行身份鑑別,本計劃會將受益人的身份資料發送至身份證明局作身份驗證,通過有關驗證者方可啟動帳戶。受益人須提前完成開戶手續,以預留時間提交申請。
- 受益人成功啟動個人帳戶後方可填寫及提交申請。
提出申請
- 為進行身份鑑別,受益人須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填寫申請,上載所需文件並提交申請,方完成申請程序。成功提交申請,會收到確認成功提交的短訊及電郵。
-登入此計劃專屬網頁 - 倘受益人沒有合適設備填寫申請,可親臨教青局使用有關設備,但必須由受益人本人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進行操作。
- 居民不可登入他人帳戶或代替他人申請。
- 受益人先自行支付學費/考試費,並於項目開始後提出資助申請。
- 一人課程的受益人上課時須按計劃規定進行電子簽到、且出席率達70%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的受益人須出席所對應的駕駛考試後方可提交申請,考試結果不影響資助。
必須遞交文件
1.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
(1)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
(2) 就讀證明文件。
-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正式繳費收據/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該費用所對應的學期及所支付的課程學費金額。倘費用支付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 就讀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及所就讀的學期。倘就讀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就讀證明範本)
2.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
(1)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
(2) 就讀證明文件。
-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正式繳費收據/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該費用所對應的學期及所支付的課程學費金額。倘費用支付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 就讀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授課形式*及所申請學期的課程開始日期#。倘就讀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就讀證明範本)
*授課形式:用以證明該課程在當地以面授(face to face / in person)為主的方式進行。倘證明文件沒有顯示此資料,可提交在校住宿證明或學生簽證或有顯示上課地點的文件。
#課程開始日期:用以證明在所申請學期的課程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交申請。倘證明文件沒有顯示此資料,可提交有學校名稱的校曆表(又稱“行事曆”、“Academic Calendar”)或其他有顯示所申請學期之課程開始日的文件。
3.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
(1)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
(2) 就讀證明文件。
-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正式繳費收據/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所支付的課程學費金額。倘費用支付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 就讀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課程名稱、授課形式*、課程總時數、課程的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資料。倘就讀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就讀證明範本)
*授課形式:證明該課程在當地以面授 (face to face / in person) 為主的方式進行。倘證明文件沒有顯示此資料,可提交有顯示上課地點的文件。
#課程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用以證明在所申請課程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交申請且持續期符合要求。持續期計算是由第一節課至最後一節課的期間,包括(倘有的)考試時間及假期。
4. 一人課程
(1)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教青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報讀憑條。
5.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
(1)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
(2) 學習駕駛執照(俗稱“學車紙”);*
(3) 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的證明。*
*倘教青局可透過資料互聯取得第(2)及第(3)項的資料,則受益人無須提交;倘教青局無法取得第(2)及第(3)項的資料,則會通知受益人提交。
- 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文件:教青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報讀憑條。
- 學習駕駛執照: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與所申請的駕駛實習課程相對應的學習駕駛執照(俗稱“學車紙”)。
- 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的證明:交通事務局網頁“駕駛實習測驗”的考試結果截圖,文件上須載有有受益人的完整姓名、澳門居民身份證號碼、“學車紙”編號、報考車輛種類、考試日期、考試結果、累計實習學時、首次及最後一次實習課程的登錄日期。(範本)
6. 證照考試
(1) 已支付證照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2) 出席證照考試的證明文件。
- 已支付證照考試費的證明文件:由認證機構或獲授權代理機構發出的正式繳費收據/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機構名稱、考試名稱、考試日期及所支付的證照考試費金額。倘費用支付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
- 出席證照考試的證明文件:由舉辦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文件上須載有受益人完整姓名、認證機構名稱、考試名稱、考試日期、考試場地及考試形式。倘出席證明文件未完整載有上述資料,受益人須以其他文件作補充證明。(就讀證明範本)
補交文件
- 倘受益人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屬不齊備、不符合要求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教青局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作出通知(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受益人須於指定期限內,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補充/更改資料。
- 除了登入專屬網頁補充/更改資料,受益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補交文件:
- 親臨/委託他人交往教青局;
- 郵寄至教青局,信封面註明:2023-202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結果通知
- 教青局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發出申請決定的通知:
1.1. 屬獲批准的情況,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作出通知(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並載明將相應獲資助之金額;
1.2. 屬不獲批准的情況,將透過本計劃專屬網頁及公函(同時以電郵或手機短訊作輔助通知)通知。
款項發放
- 教青局在批准申請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3個月內,將個人進修帳戶內已預留的資助金額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發放予受益人。
注意事項
- 倘居民就同一課程或證照考試提出多於一次申請,即使皆符合資助條件,亦只會獲教青局資助一次。
- 受益人提供的銀行帳戶須為受益人於澳門銀行開設的個人或聯名銀行帳戶。
- 以非澳門元的澳門銀行帳戶作支付時,相關匯率或手續費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因受益人提交錯誤的銀行資料而導致未能成功轉帳,除支付時間可能延遲外,銀行所收取的行政費用須由受益人自行承擔。
- 每個課程或每個證照考試均須獨立提出申請。持續教育課程不可分拆申請。高等教育課程及外地持續教育課程須按同一學年或同一學期獨立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每個申請的課程延續期間不得超逾1學年,若多於1學年,有關課程須為一次性繳付費用。
- 如受益人擬就申請項目向教青局或本澳其他公共實體申請資助,或已獲教青局或本澳其他公共實體資助全部/部分費用,須在申請時註明,本計劃僅資助餘下金額,並以受益人的個人進修帳戶餘額為限。
- 受益人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可由舉辦機構透過任何形式發出(例如:正式書面文件、官方電郵、官方系統截圖等),具體文件要求請見2023-2026 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操作手冊第3.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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