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教育資源中心手續

服務目標

為本澳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提供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的途徑。

申請資格

1. 以下人士須向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中心服務
 - 未持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育、社會服務機構或團體的相關人
  員。
 - 本澳準教師。
 - 新入職而暫未取得教學人員證的教師。
 - 退休教師。
2. 以下人士無須申請,可直接使用中心服務
 - 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師/學校專職人員等。
 - 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載有“協助教學活動”字樣的教育機構職員證。

服務標準

自接收已填妥的申請表及須遞交的身份證副本及相片起計1個工作日內,申請者可憑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續期/更新資料可以15分鐘內獲知結果。

申請手續

  • 申請者可在網上(www.dsedj.gov.mo“表格下載”)下載或親臨中心索取“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表(DSEDJ-F01)”[ PDF ] [ DOC ] 。
  • 續期可於到期日前兩個月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 首次申請須附同澳門居民身分證副本、吋半近照各一張。
  • 從未申請過的機構須另附機構簡介資料。

辦理時間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半至晚上七時正。

收費

全免。

表格遞交地點及查詢

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電話:83959200
電傳:83959131
電郵:cre@dsed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