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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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家長有義務為年滿五歲的兒童辦理入學註冊。

(《義務教育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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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4.gif (17548 bytes) 法律規定:

澳門現時提供的義務教育包括小學預備班、小 學教育及初中教育共十個年級。

(《義務教育法》第1條)

 

<<澳門教育制度法>>第6條規定:

1) 免除在官立學校及受資助的私立學校(即入了網的私校)就讀的學生繳交學費,以及任何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

2) 給予在非受資助的私立學校(即未入網的私校)就讀的學生學費津貼。

<<義務教育法>>規定:

五歲到十五歲的兒童有權接受公立或私立學校的義務教育。(第1條)

澳門<<民法典>>規定:

父母應儘可能促進子女在身體、智力及道德之發展。(第1739條)

資料提供: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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