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教育中心場地借用手續
下載《借用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親職教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規定
1. 對象
1.1 |
本澳學校; |
1.2 |
本澳非牟利的機構及團體; |
1.3 |
公共機構。 |
備註:教青局對有關場地有優先使用權;申請者為註冊家長會優先。 |
2. 申請手續
2.1 |
申請者須填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下簡稱“教青局”)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臨、郵寄、傳真或電郵等方式交回親職教育中心或第7點的其他遞交地點; |
2.2 |
須遞交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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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已填妥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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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首次借用場地的機構/團體,須遞交已於本澳相關公共權限實體(如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作登記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一份。 |
3. 相關期限
3.1 |
可預留的檔期 |
90天內 |
3.2 |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 |
8個工作天註1 |
3.3 |
回覆的期限 |
1個工作天註2 |
3.4 |
繳費的期限 |
5個工作天註3 |
3.5 |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 |
5個工作天註4 |
備註:
註1:指擬使用日期前8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親職教育中心收到所需遞交的文件(見2.2)起計算(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註3:由使用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教青局有權取消逾期者有關的使用申請。
註4:指原定使用日期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教青局有權不予受理。
4. 場地使用收費
4.1 |
收費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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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活動室/培訓室 |
4.2 |
收費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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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收費; |
4.3 |
繳費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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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攜同已批核的申請表副本於辦公時間內到親職教育中心或教青局一樓繳費。 |
4.4 |
費用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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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遇有下列情況外,已繳交的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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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颱風或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可預知之情況而導致場地需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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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公共部門因緊急或特殊理由須使用場地。 |
5. 費用豁免
由教青局主辦、合辦或協辦的活動。
6. 場地安排
6.1 |
按一般情況,每個學校/機構/團體每月可使用中心同一收費場地一次。 |
6.2 |
使用場地時需出示已繳費收據,才能使用場地。 |
6.3 |
不得自行與第三方交換或轉讓場地之使用。 |
6.4 |
倘學校/團體/機構在沒有事先以書面通知教青局的情況下,累計兩次或以上沒有使用已借之場地,教青局有權取消其餘下之借用場地權,並將影響下次申請獲批准之機會。 |
6.5 |
教青局有權按照使用人數或場地的供求,於同一時間內將中心場地給予一個或以上的學校/機構/團體同時進行多項活動。 |
6.6 |
每一份申請表的場地連續借用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借用期間超過一個月,需每一個月重新提交“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以作審批;申請者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闡述有關活動規劃作申請)。 |
6.7 |
教青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批給場地的使用時間和使用人數。 |
6.8 |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親職教育中心內之使用守則,不得利用場地進行商業或與法律有抵觸的活動,並按申請時的活動內容或形式舉行。如有違規者,教青局有權終止其使用中心,而已繳交之費用將不予退還。違規者還需對其行為負責。 |
6.9 |
倘教青局因公共利益、防疫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延期或取消活動而使用單位未有配合,教青局可終止有關場地的使用。 |
6.10 |
場地使用者須遵守特區政府的防疫指引及安排,倘有關單位未能配合,教青局可終止其使用。 |
6.11 |
場地使用者須小心使用及保護所有設施,若有損壞,教青局有權向申請使用場地之單位追究倘有之賠償。 |
6.12 |
使用場地時,倘不遵守用場規則,教青局可即時終止其使用資格。 |
6.13 |
場地內的所有器材、設備及物品,只供現場使用,不設外借。 |
7. 申請表遞交地點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網址:www.dsedj.gov.mo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電話:2855 5533
傳真:2896 0115
親職教育中心
地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電話:2884 1284
傳真:2884 1290
青年試館
地址:澳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電郵:cej@dsedj.gov.mo
電話:2833 2084
傳真:2853 0418
外港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二座
電話:2870 1385/6
傳真:2870 1387
駿菁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電話:2842 5110/2
傳真:2842 5900
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語言教學活動中心及石排灣營舍
地址: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CN6a 地段
電話:8599 8481
傳真:2896 017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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