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DJ
地借用手續

德育中心場地借用指引

對象
申請者必須是非牟利團體之負責人,舉辦的活動須以德育教學為優先。

申請手續
1. 申請者須填妥“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PDF ] [ DOC ],按居民身分證式樣署名及加蓋所屬 機構印章(首次借用場地之團體,需遞交政府註冊證明副本)。

2. 申請辦法︰
 2.1 傳真(2840 3440);
 2.2 親臨澳門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德育中心辦理。

3. 申請借用場地須列明︰
 3.1 申請團體資料;
 3.2 活動名稱;
 3.3 場地使用時間;
 3.4 預計使用人數;
 3.5 使用場地的目的 (培訓、講座、活動等);
 3.6 所需設備,如音響、投影機、白板等。

4. 申請日期須於活動舉辦至少2個星期前提交;

5. 在提交申請翌日起計1個工作天內可收到本中心傳真的確認申請表。

使用規則
1. 借用團體在使用其借用場地時,請出示由本中心蓋章確認之借場表;
2. 請依時使用場地,如因故不能使用,請儘早通知本中心;
3. 本中心將按照使用人數、目的及所需設備分配場地,申請團體須服從本中心的場地安排,請勿擅自使用未經批准的場地;
4. 若借用團體破壞借用場地或設施,本中心有權作出追究並停止向該團體借出場地;
5. 使用場地後須恢復原狀,並確保地方清潔;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早上十時至晚上十時;
2. 申請舉辦之活動日期須自申請日起計2個月之內;
3. 本中心假期(星期日及政府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以外,本中心暫停開放,所有場地設施不予外借(特許情況除外);
4. 本中心在氣象局懸掛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警告時暫停開放,已借出的場地停止使用。
5. 本中心對場地使用保留最終決定權利。

 

德育中心 
地址﹕澳門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
電話﹕28403200 傳真﹕28403440
電郵﹕cem@dsed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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